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后该怎么分担,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是平均分配,还是有其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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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债务清偿比例的规定如下: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清偿比例。这是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他们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比如收入水平、经济负担等,自由商量决定各自承担的比例,比例可以多种多样,并非局限于某一种,也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担。 若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由法院判决。在没有特殊情况时,法院通常会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不过,平等清偿并非绝对的平均分担,法院还会遵循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比如会适当照顾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或在一定程度上向妇女倾斜。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关于共同债务清偿比例的协商结果以及法院的判决,仅仅在夫妻内部具有约束力。对于善意债权人而言,其有权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主张共同债务的债权。也就是说,即使夫妻之间对债务分担有约定或法院有判决,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而承担了全部债务的一方,有权按照之前的约定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追偿:是指承担了全部债务的一方,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要求另一方支付其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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