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钱转给朋友没归还,在什么情况下能被定为诈骗?

我把钱转给朋友后,朋友一直没还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构成诈骗了。具体当时转账也没写啥用途,后来才发现朋友好像压根就没打算还我,我心里很疑惑,想了解清楚这种情况要满足啥条件才能认定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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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钱转给朋友没归还的行为能否被定为诈骗,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说,诈骗犯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所需物品的恶意。也就是说,行为人从借款一开始就怀着无法偿还此款项的意向。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素是行为人带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这一目的进行活动。若欺诈者在借款时并无退还财物之意图,那么主观层面便无法满足该要件。例如,朋友向你借钱时,心里就计划着将这笔钱用于赌博、挥霍等,根本没想过要还你,这就可能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 其次,在借款过程中,欺诈者常会采用捏造虚假情况与掩盖实际真实情况的手段,使得受害者对他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认知。例如,虚构借款的目的在于某项投资或者盈利性行为,亦或是谎称自身财务状况良好,让受害者误以为他具还款之能。比如,朋友谎称自己要投资一个高收益的项目,急需资金周转,等你把钱转给他后,实际上他根本没有进行所谓的投资,而是把钱花掉了,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 最后,对于已经通过欺骗获取的财物,欺诈者往往在财物的使用过程中毫无节制,直接加速了财物的损耗。比如将借款用作赌博、毒品消费或者肆意挥霍,根本不考虑如何归还这些财物。 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给朋友转账是出于正常的借款、赠予等合法缘由,只是对方事后未还钱,这种情形一般属于民事范畴的债权债务关系,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让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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