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急刹车致乘客摔伤死亡谁负责?
我坐公交的时候,公交突然急刹车,导致有乘客摔伤后死亡了。我就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谁要对这个乘客的死亡负责呢?是公交司机,还是公交公司,还是有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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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交急刹车导致乘客摔伤死亡时,确定责任主体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乘客购买车票乘坐公交车,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也就是说,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因为公交急刹车等原因导致乘客摔伤死亡,公交公司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司机作为公交公司的员工,其驾驶公交车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一般情况下,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公交司机虽然是直接的驾驶行为人,但责任通常由公交公司承担。不过,如果公交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比如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玩手机、超速行驶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急刹车,公交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公交司机进行追偿。 如果公交急刹车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比如其他车辆突然违规变道,迫使公交车急刹车,那么第三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交公司和第三方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具体的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可以通过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比例。 此外,如果乘客自身存在过错,比如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乘客没有按照规定坐稳扶好,或者做出了一些影响自身安全的行为,那么乘客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比例。 综上所述,公交急刹车致乘客摔伤死亡,通常公交公司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的事故原因和各方的过错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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