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近在考虑买房结婚,我自己付首付,婚后打算和另一半一起还房贷。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要是以后感情出问题离婚了,这房子咋分?我主要想了解这方面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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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本身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简单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得到的财产,夫妻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具体到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无法达成协议,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过,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是为了保障在婚姻中付出的一方的权益。 举个例子,小王婚前自己付首付买了套房,婚后和妻子小李一起还贷,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要是以后离婚,房子可能判给小王,但小王要对小李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子相应增值部分给小李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得到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不动产:像房子、土地等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改变性质、损害价值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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