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期限的时间和日期是如何计算的?
我前几天收到了行政拘留的通知,但是通知里没说具体怎么算这个拘留的时间和日期。我很担心会影响后续的安排,想知道到底是从哪天开始算,算多少天,是按自然日算还是有别的算法,有没有起止时间的特殊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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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期限的计算涉及到时间和日期的起始、截止等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首先,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一般来说,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从被拘留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从被拘留人实际进入拘留所的那一天起,开始算行政拘留的第一天。 其次,关于计算方式。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比如,某人在1月1日下午被送入拘留所,那么1月1日不算,从1月2日开始计算,这一天就是行政拘留的第一天。 然后,截止时间的确定。行政拘留的截止日期是根据起始时间和决定的拘留天数来确定的。假设决定拘留5天,1月2日开始算第一天,那么截止日期就是1月6日,被拘留人通常会在1月6日当天解除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拘留人在被决定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行政拘留期限。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比如,被拘留人在被决定行政拘留前已经被刑事拘留了3天,而后来决定行政拘留7天,那么实际执行行政拘留的天数就应当是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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