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时间怎么计算?
我前几天被行政拘留了,通知书上写了拘留时长,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是按自然日算,还是有别的计算方式呢?我想弄明白这个行政拘留时间到底是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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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一种常见的行政处罚方式,它是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 关于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一般来说,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计算,从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当日开始计算,但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在5月1日被决定行政拘留5日,那么从5月2日开始计算,到5月6日拘留期限届满。 如果违法行为人在被决定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强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逮捕等。例如,某人因涉嫌某项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了3天,之后又被决定行政拘留7天,那么实际执行的行政拘留时间就应当是4天。 此外,如果在行政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出所的,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等其返回拘留所后,继续执行剩余的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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