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签了调解书之后还能起诉吗?
我之前和别人发生了点纠纷,在派出所的调解下签了调解书。但现在我觉得调解结果对我不太公平,想知道签了调解书之后,我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来解决这个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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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签了调解书之后,一般情况下是还能起诉的。首先来了解一下调解书的性质,派出所的调解书属于行政调解的一种结果。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纷争的活动。它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一样,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生效当事人就得严格履行。而派出所的调解书主要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在派出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不满意,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那么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不过,起诉也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调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欺诈就是一方故意隐瞒真相或者编造虚假情况,让另一方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签订了协议;胁迫则是一方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使另一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签订协议。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况,那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就比较有可能得到支持。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调解协议显失公平,就是协议的内容明显对一方不利,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当事人也可以起诉。比如一方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事后发现协议内容和自己原本的意愿相差很大,这种情况下也能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如果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上述违法或者不合理的情况,而且协议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起诉之后想要推翻调解协议可能就比较困难。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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