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察局写了调解书之后还能反悔吗?
我之前和别人起了冲突,在警察局的调解下双方写了调解书。但现在我觉得调解结果对我不太公平,心里很纠结。我想知道,已经在警察局写好的调解书,我还能不能反悔啊?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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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在警察局写了调解书后能否反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调解书。调解书是在第三方主持下,纠纷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在警察局达成的调解书通常属于行政调解的范畴。 从法律层面来看,一般情况下,在警察局达成并签署的调解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虽然这里说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但行政调解达成的调解书也遵循类似的自愿履行原则。一旦双方签字确认,就意味着认可了调解书中的内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过,也存在一些可以反悔的特殊情况。如果存在重大误解,也就是在签订调解书时对重要的事实存在错误认识,比如对赔偿金额所依据的事实有误解;或者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比如调解结果严重偏袒一方,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又或者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书,受损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调解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对这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所以,如果没有上述法定的可撤销情形,随意反悔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对方可能会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你认为存在可以反悔的法定理由,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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