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纠纷如何解决?
我家遇到了征收土地方面的纠纷,对补偿标准不太满意,和相关部门沟通了几次,效果不太好。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通过什么办法来解决问题,是找政府协调,还是直接去法院起诉,希望能了解具体可采取的有效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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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多种。 首先是协商,这是比较平和的方式。就是被征收方和征收部门心平气和地交流,提出自己对于土地征收补偿、程序等方面的要求和想法,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如果能协商成功,对双方都好。 其次是行政复议,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如果认为政府部门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比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就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然后是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比如经过行政复议后,对结果还是不满意,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还有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先协调,后裁决,前期协调不成才能进入裁决程序。 另外,民事诉讼在一些情况下也适用,比如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都可以考虑走民事诉讼程序。 最后是征地纠纷听证制度,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这是失地农民参与征地审查报批、发表自己意见、了解案情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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