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要拆迁,拆迁方给出的评估结果我觉得不合理,补偿太低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想问问遇到这种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的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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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时,有多种合法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白拆迁评估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这是确定拆迁补偿数额的重要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具体来说,当您收到评估报告后,如果认为评估结果不合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您可以向作出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比如评估方法不正确、对房屋状况的认定有偏差等。评估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您。 如果复核结果您仍然不满意,那么您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如果鉴定结果认为评估报告存在问题,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此外,如果通过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您的问题,您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您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则是您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拆迁评估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两种方式都是通过法律程序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但要注意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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