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拆迁评估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要拆迁,评估出来的结果我觉得不合理,和我预期的差距很大。我不认可这个评估结果,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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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评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对拆迁评估结果不同意时,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评估的基本概念。拆迁评估是指在拆迁过程中,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附属物等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其目的是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金额。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的10天内,要尽快以书面形式向进行评估的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且详细说明您认为报告存在的不合理之处。 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根据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会对评估报告进行专业的审查和鉴定。 如果经过上述程序后,您与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仍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您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进一步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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