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妻子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最近家里打算买房,妻子准备去贷款,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的贷款是不是属于我们的共同债务。想了解下判断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以及不同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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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买房妻子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那么该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二人一起去银行签字办理买房贷款,或者一方贷款买房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贷款,这种情况下就是共同债务。 其次,如果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贷款买房,且贷款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购买的房屋是用于夫妻共同居住,那么这笔贷款通常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种贷款是为了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妻子贷款买房,该房屋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比如妻子用贷款购买的房屋是用于个人投资,且投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同时丈夫也不认可这笔贷款,那么这种情况下,该贷款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事先有书面约定,明确该贷款为共同债务或者个人债务,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妻子此次买房贷款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个约定,那么这笔贷款就属于妻子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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