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时对评估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我家遇到拆迁,但是对拆迁评估结果不太满意,觉得这个评估价格和实际情况差太多了。我也不太懂这里面的门道,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直接找拆迁方理论,还是有其他合法的途径可以解决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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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评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拆迁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情况时,有一系列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屋评估是指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方法,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估算的过程。它直接关系到拆迁补偿的多少。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根据该条例第二十条,被征收人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要是经过复核和专家鉴定后,依旧存在争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你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请求上级行政机关对补偿决定进行审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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