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评估补偿标准不满意怎么办?
我家房子要拆迁,可给出的拆迁评估补偿标准我觉得不合理,太低了,根本没法保障我之后的生活。我也不知道这个标准是怎么定出来的,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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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拆迁评估补偿标准不满意时,是有一些途径可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评估。拆迁评估是指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这一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您能获得多少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所以,如果您对拆迁评估补偿标准不满意,第一步可以向作出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中您认为存在错误的地方,要求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如果评估机构经过复核后,维持原评估结果,您还是不满意,那么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会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鉴定结论。 此外,如果通过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您的问题,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有一定的时效限制,所以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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