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时对评估价格不满意怎么办?

我家房子要拆迁,评估价格给得特别低,根本不够在附近买个差不多的房子。我觉得这个评估价不合理,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我有什么办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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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评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在拆迁过程中对评估价格不满意时,首先要明确房屋评估是指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方法,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这一过程对于确定拆迁补偿数额至关重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所以,若您对评估价格不满意,第一步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如果原评估机构经复核,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您。 若您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那么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会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将作为最终的评估结果。 此外,如果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您对评估价格的争议,在拆迁补偿决定作出后,您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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