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当遇到拆迁评估不合理的情况时,你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你要明确拆迁评估的含义。拆迁评估是指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这一评估结果将作为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评估结果不合理,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那么就可能损害到你的合法权益。 当你认为评估不合理时,第一步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进行解释说明。评估机构有义务就评估的依据、评估方法、参数选取等向你作出专业的解释。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并将其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若对评估机构的解释仍不满意,你有权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提出复核评估申请时,要书面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如果复核结果你还是不认可,那么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评估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鉴定结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经过上述一系列程序后,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合理解决,你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你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