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评估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家遇到拆迁,拆迁方给出的评估结果我觉得不合理,和我预期的差距很大。我对这个评估结果不同意,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有什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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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评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你对拆迁评估结果不同意时,有一系列合法途径可以采取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拆迁评估的概念。拆迁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其结果直接关系到拆迁补偿的数额。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这是你表达异议的第一步,给评估机构一个重新审视和修正评估结果的机会。 如果复核评估后,你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那么还有进一步的救济途径。依据该条例,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会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并给出专业的鉴定意见。 倘若经过以上程序,你还是认为补偿不合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你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进一步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 总之,在整个过程中,你要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评估报告、复核申请、鉴定意见等,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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