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拆迁安置房时房子该写谁的名字?
我打算买套拆迁安置房,可在写名字这事上犯难了。写自己的吧,怕之后有啥麻烦;写家人的,又不知道合不合适。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买这拆迁安置房写名字有啥讲究,写谁的名字比较好,有啥法律风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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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确定写谁的名字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这涉及到房屋产权归属、未来权益行使等多方面的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产权登记名字的意义。在我国,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拆迁安置房的购房合同以及后续的产权登记中所写的名字,将被法律认定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如果写购房者本人的名字,那么购房者就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能够独立行使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例如,购房者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出租房屋、何时出售房屋等。这种情况下,产权归属清晰,便于购房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写家人的名字,比如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名字,这在法律上相当于一种赠与或共有关系的设定。如果写配偶的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即使只写一方的名字,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写父母或子女的名字,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明确赠与,那么房屋产权就归受赠人所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可能会引发产权纠纷。 此外,写名字还可能涉及到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限制。比如,如果写未成年人的名字,虽然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房屋产权人,但在其成年之前,对房屋的处分会受到一定限制,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且法定代理人的处分行为必须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同时,在未来房屋交易、继承等环节,不同的名字登记情况也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购买拆迁安置房确定写名字时,建议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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