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强奸罪既遂是如何量刑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对于强奸罪既遂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有明确规定。首先,如果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通俗来讲,暴力就是通过身体上的强制力量,像殴打、捆绑等;胁迫就是通过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让被害妇女产生恐惧心理;其他手段比如用药物麻醉等让妇女无法反抗。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是因为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法律对她们给予特殊的保护。 如果存在一些加重情节,处罚就会更重。比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的情节恶劣,包括使用特别残忍的暴力手段,像捆绑、捂嘴、卡脖等去强奸妇女;在行奸过程中肆意折磨、蹂躏妇女;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等。 还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的多人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也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像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就属于公共场所。 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轮奸就是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其他严重后果,比如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等情况。 相关概念: 轮奸: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是强奸罪的严重表现形式,不是独立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