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产证该写谁的名字?
最近涉及到安置房房产证办理,不知道名字该怎么写。不太清楚是只能写户主的,还是可以写其他家庭成员的,也不确定写不同人的名字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下安置房房产证到底能写谁的名字,有什么规定和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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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情况较为复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被安置对象是单独个体,并且符合相关规定,手续也都完备,那么房产证通常写被安置人的名字。打个比方,要是被征收的房屋本来就是个人的,而且安置过程清楚明白,那安置房屋的产权就归这个被安置的个人,房产证自然就写他的名字。这是基于产权清晰归属个人的原则 。 其次,家庭共有情况也较为常见。一种情况是,安置房屋是因为家庭共同财产被征收而获得的补偿安置,家庭成员商量一致后,可以登记为全体家庭成员共有,把所有共有人的名字都写上。比如一家人的老房子是共同财产,拆迁后获得安置房,大家商量好一起共有,就可以都写在房产证上。另一种情况是,有时家庭代表签署了安置协议,但实际上安置利益是属于全体家庭成员的,这种情况下也能把所有家庭成员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不过得按照当地的安置政策和房产登记相关规定去办理相应手续 。 再者,存在特殊约定的情况。要是安置协议里有特殊约定,例如被安置人同意把部分产权赠给别人,或者有其他特殊的产权分配约定,那么房产证名字就会按照约定来登记。 相关法律依据有《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这就为家庭共有房产登记多个人名字提供了法律基础。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保障了共有人对共有房产处置的权利 。 总之,安置房房产证写名字要综合考虑被安置对象情况、家庭共有状况以及安置协议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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