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产权属于谁?
最近家里涉及到安置房相关事宜,不太清楚这安置房的产权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具体了解一下,在不同的拆迁情形下,比如被拆迁房是私房或者公房,还有涉及婚姻状况等因素时,安置房的产权到底归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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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产权归属的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且所有权在结婚登记前取得,那么安置房通常为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即便形式有所转化,只要能证明原房屋产权情况,安置房产权仍归原所有人,就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若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且所有权在结婚登记后取得,同时拆迁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对房产进行投资取得的收益等属于共同财产。 要是被拆迁房是公房,情况又有所不同。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考虑了同住人的因素,安置房归取得公房承租权一方所有,但该方应当给予共同居住人一定的经济补偿;若没有考虑同住人因素,则安置房属于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 此外,如果是政府提供的保障性安置住房,产权归属会受到相关政策法规的严格限制。总之,要确定安置房的产权归属,需综合考虑安置政策、补偿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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