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主谋和从犯如何进行赔偿?


在打架事件中,主谋和从犯的赔偿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事项。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主谋和从犯。主谋一般是指在打架事件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是事件的主要推动者;从犯则是指在主谋的组织或指使下,参与到打架行为中,但作用相对较小的人。 关于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无论是主谋还是从犯,对于这些因打架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都需要进行赔偿。 在赔偿责任的划分上,通常主谋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因为主谋在事件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其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更大的原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从犯一般承担次要赔偿责任,但具体的比例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比如从犯参与的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如果从犯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较小的作用,那么其承担的赔偿比例可能相对较低;如果从犯的行为虽然在整体中作用较小,但直接导致了部分严重后果,那么其也可能需要对这部分后果承担相对较高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打架事件构成刑事犯罪,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谋和从犯同样要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也会影响民事赔偿责任。例如,主谋可能因为其主要的犯罪行为,在民事赔偿方面也会被要求承担更多的份额。总之,打架主谋和从犯的赔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