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是不是谁签字房名就是谁的?
家里的拆迁房涉及到补偿和安置问题,现在要签拆迁协议了。但家庭成员对于谁签字这个事儿有不同看法,有人觉得谁签字以后房名就是谁的,也有人觉得不是。所以想弄清楚,拆迁房到底是不是谁签字房名就是谁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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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并不是谁签字房名就是谁的。 首先,房屋的产权归属是依据所有权证明文件来确定的,也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产权人才是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最大受益方。例如,张三的房子要拆迁,即便李四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但只要房产证上写的是张三的名字,那么产权就是张三的。 其次,若产权人无法亲自签名,可指定代理人并附上有效授权委托书。比如,王五因身体原因不能签字,他可以委托儿子王六,并提供授权委托书,让王六代签,这种情况下房子产权还是王五的。 再者,若拆迁房为共同拥有,则全体共有人均须签字或由其中一位携带所有共有人的授权书签字,以保证拆迁补偿及安置方案得到所有产权人的共识,维护各方面的合理利益。例如,一套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协议签字时,要么夫妻双方都签字,要么一方拿着另一方的授权书签字。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是为了明确拆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直接决定房屋所有权归属。总之,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应当依据法律文件如房产证等进行确认,而非仅仅依赖于拆迁协议上的签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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