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不是谁盖的房子就给谁?
家里房子面临拆迁,但是家庭成员对于拆迁补偿的分配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谁盖的房子就该给谁,也有人觉得应该有其他分配方式。不清楚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拆迁补偿是不是真的谁盖的房子就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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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并不一定是谁盖的房子就给谁。 从房屋所有权角度来看,拆迁房产的归属一般由房产证登记项目决定。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权利人对其房产合法所有的凭证,是物权归属的有效凭证,房屋所有权人以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为准。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房屋的归属是看产权登记情况,而不是单纯看谁建造的。比如,可能存在帮他人建造房屋等情况,此时建造者并非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从拆迁补偿发放及分配角度来说,涉及不动产拆迁赔偿款项分割时,赔偿金额往往发放给各个业主,并非仅由户主一人享有。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通常以整个户口本作为计算单位,户主任命代理人可代为领取拆迁款项,领到手后可根据家庭成员协商结果在户口本内部合理分配。并且,如果家庭内部就安置补偿达成明晰协议,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强制性条款,该协议是有效的。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也对房屋征收相关事宜作出了规定。总之,拆迁补偿的归属和分配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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