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怎样解除?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好多年还有孩子了,现在感情不和想分开。不知道这种没领证的事实婚姻该怎么解除,是直接分开就行,还是得走啥法律程序?有没有啥要注意的地方,希望懂的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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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和解除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是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想要解除关系,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自行分开即可。不过,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会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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