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会解除事实婚姻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好多年还有孩子了,现在感情不和想分开。听说我们这种算事实婚姻,想知道法院会不会帮我们解除这种关系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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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这种情况,双方要解除婚姻关系,和正常的法定婚姻一样,法院会按照离婚纠纷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同居关系,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但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法院会受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所以,法院是否会解除事实婚姻,要根据事实婚姻形成的时间来判断。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院会按离婚程序处理;之后形成的,若没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法院通常不受理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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