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事实婚姻离婚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多年还有了孩子,现在想分开,不知道这种事实婚姻在离婚方面有啥规定,该怎么处理我们之间的关系,财产和孩子又该怎么分,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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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在不同时间段有不同规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双方要分开,也就是“离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按照正常的离婚案件处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双方只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向法院起诉,而不能按照离婚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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