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正在面临拆迁,拆迁方给出的评估结果我觉得不合理,价格比周边房子低很多。我不认可这个结果,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这种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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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服时,首先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途径和相关规定。拆迁评估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具体来说,当您收到拆迁评估报告后,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服,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如果您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总之,在整个过程中,您要注意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来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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