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人借钱不还算诈骗吗?
我把钱借给了认识的人,可到期了对方就是不还钱。我心里很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对方算不算诈骗。我就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认识的人借钱不还会构成诈骗,什么情况又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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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人借钱不还不一定算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借钱的人在借钱的时候,就根本没有打算还钱,而是通过编造各种虚假的理由或者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来骗取你的信任,让你把钱借给他,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 从相关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然而,如果借款人事先并没有欺诈的故意,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只是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比如经济状况恶化、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借款,那么这种情况通常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对于这种民事纠纷,出借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该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尝试与借款人通过协议商讨的方式解决,比如重新约定还款期限、制定还款计划等。如果协商不成,出借人也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总之,判断认识的人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关键要看借款人在借款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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