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后该怎么分担,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夫妻债务在离婚后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是双方平均分担,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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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债务的承担方式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欠下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的债务,一起经营生意产生的欠款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这种情况下由双方协议如何清偿;要是双方协议不成的,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一方先承担了全部清偿责任,之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相应的债务。 个人债务呢,就是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也没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但收入没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这些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离婚后另一方无需负责。 总之,离婚时债务承担关键在于准确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会直接影响最终的债务分担结果。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且无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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