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时作为原被告时谁主张谁举证吗?

我在一个案子里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我有点搞不清楚举证责任的问题了。我既提出了自己的诉求,对方也对我有诉求。那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呢?我就想弄明白这个举证责任到底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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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是一个基本的举证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哪一方提出了某种主张,就需要由这一方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规定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当一个人同时作为原告和被告参与诉讼时,依然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作为原告,提出了要求对方承担某种责任、履行某种义务等诉求,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这些诉求。例如,主张对方违约,就需要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对方违约的相关事实证据等。 而作为被告时,如果针对原告的诉求提出了反驳或者反诉,同样要对反驳的理由和反诉的内容提供证据。比如,原告主张被告欠款未还,被告反驳说已经还清,那么被告就需要提供还款的证据,像转账记录、收条等。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无论是作为原告提出主张,还是作为被告进行反驳或反诉,都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积极提供证据,否则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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