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没有事实依据?


在法律层面,“没有事实依据”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主要涉及到主张或陈述是否与实际发生的情况相契合。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所提出的说法、观点或者要求,在现实里找不到对应的真实情况来支撑。 从证据角度看,事实依据往往需要通过各种证据来体现。证据可以是书证,比如合同、借条等书面文件;可以是物证,像作案工具、损坏的物品等;也可以是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如果一个人提出某项主张,却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该主张所描述的情况是真实发生过的,那么通常就会被认为这个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例如,甲说乙欠他钱,但甲拿不出借条、转账记录,也没有证人能证明乙借钱这件事,那甲说乙欠钱这个主张就很可能被判定为没有事实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你提出了一个观点或者要求,你就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它是真实的。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你的主张,那么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事实的认定同样需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体现了在刑事领域,认定犯罪事实必须有足够的、可靠的证据作为支撑,否则就不能认定犯罪事实成立。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也必须有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行政机关不能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那么该行政行为可能会被法院判决撤销或者确认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