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出质疑,原告拿不出证据该怎么办?


在法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就像是法官判断案件事实的“眼睛”。当被告提出质疑,而原告拿不出证据时,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谁主张,谁举证”这个重要的法律原则。这一原则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它的意思是,在民事诉讼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如果原告提出了某种主张,那么就需要原告自己去收集和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主张是真实的。 如果原告拿不出证据,法院并不会马上就做出对原告不利的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案件还在举证期限内,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要是过了举证期限,原告拿不出证据,并且没有正当理由,法院可能不会采纳原告逾期提供的证据。不过,如果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要是原告始终拿不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被告的质疑有一定的合理性,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原告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总之,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应该重视证据的收集和提供,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来进行举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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