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选择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起诉后,受害人能撤诉吗?
我发现另一半好像重婚了,心里很纠结。一方面不想再和对方有牵扯,另一方面又气不过想让对方受到惩罚。现在想了解一下,如果我去起诉对方重婚,不管是走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起诉的途径,在这过程中我还能不能撤诉啊?主要就是想知道在不同起诉方式下,我撤诉的权利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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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婚案件中,受害人能否撤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公诉和自诉这两个概念。公诉就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就像警察调查清楚后,检察院来起诉;自诉就是受害者自己直接向法院起诉。 如果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重婚罪公诉案件,受害人是不能撤诉的。因为刑事公诉案件,一旦启动就进入了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流程,这涉及到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是受害人能随意决定是否继续追究的。例如,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证据充分决定起诉,这种情况下受害人说不告了,是不行的。 要是婚姻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重婚罪指控,这就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意思就是在法院判决下来之前,受害人如果和对方谈好了,或者有其他原因不想告了,是可以撤诉的。但要注意,一旦法院判决宣告了,就不能再撤诉了。 另外,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总之,重婚案件中公诉时受害人不能撤诉,自诉在判决宣告前可以撤诉或按撤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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