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开庭时才拿出证据该怎么办?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开庭时才拿出证据,这在法律上被称为“证据突袭”。面对这种情况,被告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应对。 首先,要了解证据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当事人非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拒绝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这意味着,如果原告没有合理理由在开庭时才拿出证据,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其次,及时提出异议。当原告在开庭时突然拿出证据,被告应立即向法庭提出异议,要求原告说明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被告需要向法庭强调,由于原告的这种行为,导致自己没有足够的时间对该证据进行准备和质证,这会对自己的诉讼权利造成损害。如果原告不能给出合理的理由,被告可以请求法庭不予采纳该证据。例如,若原告称证据之前丢失,现在才找到,但被告有理由怀疑其真实性,就可以在法庭上提出质疑。 再者,申请延期审理或给予质证准备时间。如果法庭决定采纳原告当庭提交的证据,被告可以向法庭申请延期审理,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对新证据进行调查、收集反驳证据和准备质证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被告申请延期审理的理由通常符合“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这一情形。若不申请延期审理,被告也可以请求法庭给予一定的质证准备时间,在该时间内对证据进行分析和准备质证意见。 然后,认真进行质证。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被告在质证时,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对于真实性,要审查证据是否是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对于合法性,要查看证据的形式、取得方式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关联性,要判断证据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关联。例如,如果原告提交的是一份证人证言,被告可以从证人与原告的关系、证人的感知能力、证人的记忆和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质证。 最后,充分利用法律救济途径。如果被告认为法庭对原告逾期提供证据的处理存在错误,或者因原告的证据突袭行为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如果原告的证据突袭行为给被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如因延期审理导致的额外费用等,被告还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总之,面对原告开庭时才拿出证据的情况,被告要保持冷静,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应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