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

我有个孩子还未成年,我一直在给抚养费。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才结束,是孩子成年就不用给了,还是有其他情况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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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应给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因为十八周岁在法律上意味着子女已经成年,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理论上能够独立生活。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虽已年满十八周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继续支付必要的抚养费。 另外,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因为此时子女在经济上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独立能力,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来维持生活。 所以,判断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不能仅仅依据子女的年龄,还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如是否能够独立生活、是否还在接受教育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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