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要给到多少岁?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前夫给抚养费。但我不知道他应该给到孩子多少岁。是给到18岁,还是有其他情况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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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这些抚养义务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支付给未成年人相应的费用。 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多少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是因为,通常情况下,18岁的公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理论上有能力自己养活自己。而对于16到18岁之间,如果孩子已经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稳定收入并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也意味着孩子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此时父母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该解释的第五十三条还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继续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比如孩子虽然年满18岁,但还在高中读书,没有独立生活的经济来源,那么父母还是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完成学业。又或者孩子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如残疾等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正常维持生活,父母同样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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