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要给到孩子多大?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我不知道这个抚养费要给到孩子多大为止,是到18岁成年吗?还是有其他情况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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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障孩子成长和学习所需要支出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而关于支付抚养费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虽然还未成年,但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 此外,如果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也就是说,即便孩子成年了,但如果因为一些合理的客观原因无法自己养活自己,父母还是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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