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拿了老人家产,女儿赡养老人的责任相同吗?
我家有个情况,我哥拿走了老人大部分的家产,但现在却想和我平摊赡养老人的责任。我心里有点不平衡,毕竟他拿了那么多家产。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儿子拿了老人家产,女儿赡养老人的责任是不是还和儿子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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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简单来说,赡养义务就是子女在经济上要供养父母,在生活上要照料父母,在精神上要慰藉父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等权利。这表明赡养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的应尽责任,无论男女。 关于儿子拿了老人家产,这属于财产分配问题,而赡养责任属于法定义务,二者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儿子拿了老人家产,并不影响女儿的赡养责任。即使儿子没有拿走家产,女儿同样需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反之,儿子拿走了家产,也不能免除女儿的赡养责任。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女儿确实经济困难,缺乏赡养能力,在确定赡养方式和赡养标准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这并不意味着女儿可以完全不承担赡养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每个子女具体的赡养义务。所以,总体而言,儿子拿了老人家产,女儿赡养老人的责任原则上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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