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儿女赡养父母的义务都是平等的吗?
我是农村的,家里有哥哥和我两个孩子。现在父母年纪大了,哥哥觉得我是女儿,赡养父母我应该少出份力。我就想问问,在法律上,农村的儿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不是平等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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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农村儿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平等的。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同时在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明确指出是“成年子女”,并没有区分儿子和女儿,也没有城市和农村的区别。也就是说,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儿子和女儿都有同等的责任去赡养自己的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同样,法律条文里没有性别之分,意味着儿女平等地承担着赡养责任。 从法律的基本原则来看,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在赡养父母这一法律关系中,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农村的传统观念可能存在一些重男轻女的思想,认为女儿嫁出去就不用承担赡养责任或者承担较少的责任,但这与法律规定是相悖的。 所以,无论是农村的儿子还是女儿,在赡养父母的义务上都是平等的,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赡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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