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规定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我最近在处理家庭事务时,对女儿在法律上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里,女儿是不是和儿子一样,明确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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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指的是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也指出,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其中的成年子女,自然包括女儿。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女儿和儿子一样,都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里的赡养人包括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女儿作为子女的一部分,当然也在此列。而且该法第十九条还强调,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总之,女儿和儿子具有同等的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性别差异而有所不同,都要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保障父母的生活所需和精神需求。这是法律对子女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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