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愿意赡养女儿是否犯法?
我想了解一下法律方面的问题。我现在的情况是,感觉父母对我不太上心,没有尽到应有的照顾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父母不愿意赡养女儿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的?我想弄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界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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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般来说不是父母赡养女儿,而是父母对女儿有抚养义务,成年女儿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里的抚养义务,通俗来讲,就是父母要给子女提供生活所需,比如保障吃穿住行,让孩子接受教育等,要照顾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各种需求。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比如父母不给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不送孩子上学等行为,都是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以依法要求父母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如果父母对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涉嫌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比如有的父母遗弃年幼的孩子,这种行为情节恶劣就会触犯刑法。 相关概念: 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生活、教育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和照顾的责任。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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