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离婚谁也不想跟该怎么办?
我现在面临一个很纠结的情况,爸妈要离婚,可我实在不想跟他们任何一方生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必须要选一方吗?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我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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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爸妈离婚谁也不想跟,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满两周岁,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幼儿在这个阶段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能更好地给予照顾。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子女的感情等,目的是保障孩子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可以完全决定自己的生活归属,法院还是会结合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就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了,也就可以拒绝和父母任何一方生活 ,不过在父母年老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是指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务时,要从各方面考虑,选择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生活、学习、成长等最有利的方式和决定。 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包括提供生活所需、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持。 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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