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儿子和女儿的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里有个弟弟,现在父母年纪大了,需要人照顾赡养。弟弟觉得赡养老人主要是儿子的事,我作为女儿没多大责任。我不太认同他的想法,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儿子和女儿赡养老人的义务是怎么规定的,到底我们各自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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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儿子和女儿在赡养老人的义务方面原则上是平等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赡养义务”这个法律概念。赡养义务主要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等方面。经济上的供养,简单来说就是子女要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开销,比如支付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费用。生活上的照料是指在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有需要的时候,子女要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像给老人做饭、陪老人看病等。精神上的慰藉则是要求子女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经常陪伴老人,让老人感受到亲情的温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就明确了老人在需要赡养时,有向子女主张赡养费的法律依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里并没有区分儿子和女儿,说明儿子和女儿都平等地承担着赡养老人的责任,并不会因为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子女之间就赡养问题产生争议,老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子女沟通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老人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法院会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以及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子女支付相应的赡养费或者履行其他赡养义务。所以,儿子和女儿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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