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出轨离婚会怎么判?
我发现另一半反复出轨,我实在忍受不了,打算离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呀?是肯定会判离吗?财产方面会怎么分?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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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反复出轨离婚的判决,是要依据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首先要明白,法院判定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只是反复出轨,但没有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严重影响夫妻感情且被认定为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也可能不判离。不过要是因为反复出轨行为,让法官认定夫妻感情确实无法挽回、破裂了,那么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在财产分配上,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出轨方要少分或不分财产,但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比如双方共有一套房子价值200万,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无过错方多得一部分份额。 另外,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比如为调查对方出轨产生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要综合考虑出轨的情节严重程度、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伤害大小等因素。比如出轨方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给无过错方带来极大精神痛苦,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可能就会多一些。总之,具体的判决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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