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出轨方离婚会怎么判?
我发现伴侣以前有出轨行为,现在考虑离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是只要有出轨行为就一定会判离吗,财产和孩子抚养权方面会怎么处理,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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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以前有出轨行为一方的判决,要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是否判决离婚的问题。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单纯的以前出轨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关键还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 然后是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出轨行为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如果只是偶尔出轨,没有达到重婚或同居的严重程度,财产一般还是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但也不是绝对平均,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做出合理判决。 最后是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主要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方以前的出轨行为可能会作为法院考量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损害赔偿:指因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过错方应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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