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出轨判离婚是如何判的?
在我国,法院审理因出轨引发的离婚案件时,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考量因素。
首先是关于是否判决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出轨行为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若是单纯出轨行为,不得仅据此判决离婚,法院会综合其他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比如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一般来说,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有争议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但双方有合法的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不过,如果出轨行为构成法定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多分。
然后是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会综合考虑子女的生活环境、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出轨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一方失去抚养权。
最后,如果出轨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事实上的重婚(虽未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