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指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的过程。会计利润是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得出的,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由于两者的计算口径和标准存在差异,所以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分为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等。 收入类调整项目方面,比如视同销售收入。按照会计准则,有些业务可能不确认收入,但税法规定要视同销售并计算收入,像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还有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会计上可能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但税法有不同规定,比如一些利息收入,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而税法可能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扣除类调整项目中,业务招待费是常见的一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另外,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也有扣除限额标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资产类调整项目,例如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但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有规定。像房屋、建筑物,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等。如果企业会计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有相关规定。 总之,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要仔细对照税法规定,对各项收入、扣除、资产等项目进行审查,准确进行纳税调整,以确保依法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