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哪些项目不得扣除?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在处理税务问题时,不太清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有哪些项目是不能扣除的。我担心如果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会面临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出现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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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一些项目是不允许扣除的。首先来解释一下企业所得税,它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第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这部分是企业赚了钱后分给投资者的,不能从要交税的所得里扣除。因为这是企业盈利分配的一部分,并不是企业为了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第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来要交给国家的钱,当然不能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然就相当于重复计算了。 第三,税收滞纳金。这是企业没有按时交税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是对企业不按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惩罚,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 第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这些是企业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的处罚,不能作为正常的经营成本来扣除。比如企业因为环保问题被罚款,这个罚款就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第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了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其他捐赠支出不能扣除。 第六,赞助支出。这里指的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比如企业赞助一场和自身业务没有关联的娱乐活动,这笔费用就不能扣除。 第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不能在税前扣除。因为这些准备金并没有实际发生损失,只是企业自己预估的。 第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只要是和企业取得收入没有关系的支出,都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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