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户籍人员落户有什么新政?


无户籍人员落户新政为解决无户籍人员的户口问题提供了明确的途径和办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这一政策明确提出了针对不同类型无户籍人员的落户方案。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规定他们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这意味着,不论孩子的出生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都有权利获得户口登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权益。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也有了落户办法。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之后,就可以凭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此外,对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而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我国的无户籍人员落户新政从多个方面考虑了无户籍人员的实际情况,为他们解决户口问题提供了多种途径和保障。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和规定,无户籍人员都能够通过合法的程序顺利落户。





